校企合作中心职员招聘公告


2024年10月28日 11:17  信息来源:   作者:rsc  点击:次 













根据我校校企合作中心岗位需求,现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岗位

校企合作中心职员(2人)


岗位职责

(一)协助领导做好校企合作相关项目的方案、计划和执行落地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协助领导制定做好学校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与校企合作相关工作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与政府有关部门及行业企业进行沟通联系,为企业与教学部门间开展项目开发、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搭建平台,积极开展有关校企合作的政策与理论研究,做好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四)协助领导完成对校企合作项目的检查、评估、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

(五)负责部门办公室档案、文件的管理工作;

(六)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聘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章程和校纪校规;

(三)热爱学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勤政廉洁,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四)有思想,有能力,有担当,有创新精神,有真才实学,符合岗位基本任职资格要求,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资格条件及能力。


任职资格条件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二)熟练掌握常用办公软件,有一定的写作功底,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较强;

(三)教育学类、管理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优先;

(四)有校企合作相关工作经历或高校行政工作经验者优先。


应聘方式及简历截止时间

(一)符合条件应聘者请下载附件《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应聘信息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个人简历以及相关证书扫描件,投递至招聘邮箱swsmrsczp@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校企合作中心-职员-毕业学校-专业-姓名-性别。简历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下午17:00。

(二)资格审查。学校对应聘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列为考核对象,统一进行考核。

(三)考核面试。根据报名情况,学校组织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要求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面试。


考察复审

考核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复审。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聘用及待遇

考察、审定合格后,电话通知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88号

联系方式:骆老师:023-64289582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人事处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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