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章程和校纪校规;
(三)热爱学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勤政廉洁,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四)敢于负责,有思想,有能力,有担当,有创新精神,有实材实学,符合岗位基本任职资格要求,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资格条件及能力;
(五)熟悉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和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相关专业理论知识扎实,技术方法熟练,具备胜任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业务素质;
(六)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七)身心健康,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受聘人员初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受聘人员初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