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公开招聘副校长公告(已结束)


2021年11月09日 16:31  信息来源:   作者:rsc  点击:次 

一、学校简介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原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是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02年开始招生,2003年被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2012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20年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曾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中国品牌影响力独立学院”,是重庆市首批民办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学校坐落于富有三千年巴渝文化底蕴的历史名城——重庆,拥有合川和铜梁两个校区。校内建有功能先进的智慧实验大楼、宽敞明亮藏书丰富的图书馆、配套齐全的学生公寓、体育馆、健身房、实验剧场、模拟演播厅及200余间多媒体和智能化教室,校园无线网络和5G全覆盖。

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学校已形成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体,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教育学综合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设置12个二级学院(部),现有本科专业45个,专科专业4个,涉及7个学科门类、22个专业大类。其中应用经济学为市级重点学科,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为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为市级一流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为市级转型发展试点专业。大数据智能工程学院2021年获批“重庆市普通本科高校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

未来,学校将主动融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融入新时代西部大开发,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着力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二、招聘岗位

副校长(1人)

三、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招聘对象

校内校外人员(中国国籍)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受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未满5年或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2.5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任职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章程和校纪校规;

(三)热爱学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勤政廉洁,爱岗敬业,勇于担当,善于协作,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四)熟悉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和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相关专业理论知识扎实,技术方法熟练,具备胜任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业务素质;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五、任职资格条件

(一)具有硕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对学校建设具有战略性构想和创新性思维,具备担任副校长所需要的组织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对外交流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应聘人员应保证受聘后能全职到岗。

(四)具有我校现有学科专业本科或研究生教育经历。若所学专业与我校现有专业相近者,可以报名,由资格审查小组审核,确定应聘资格。具有经济学、工学学科背景者和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优先考虑。

六、应聘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符合条件应聘者填写附件《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应聘信息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个人简历、其他应聘材料,投递至招聘邮箱swsmrsczp@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岗位-姓名-性别。

(二)简历投递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

其他应聘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导师资格证书及学科带头人证书复印件;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所获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书复印件。

2.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包括:

1)论文、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论文题目、杂志名称、发表时间、排名等。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

2)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3)主持完成的课题(项目)。包括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情况。

4)主要代表性论著复印件。

七、选聘程序

1.应聘者报名;

2.资格审查和业绩审核;

3.应聘人员面试答辩;

4.面试通过者参加体检;

5.组织考察、公示;

6.学校理事会审定;

7.办理聘任手续并签订服务协议。

八、聘期说明及待遇

(一)首聘期为四年(试用期半年),半年后学校按合同规定的责任、目标及要求进行考核,合格者正式受聘。

(二)学校根据受聘人的条件和岗位要求,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薪酬面议。

九、解释权

本公告解释权归学校理事会,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

咨询联系方式: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人事处

人事处联系方式:刘卫民处长 13228689286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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