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单位:
为适应学校转型发展和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促进教师积极参与应用型课程改革,强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提升教师实践动手能力、技术应用能力和指导学生的实践教学能力,根据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渝贸院发〔2024〕17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的自有专任教师。
二、认定基本条件
(一)热爱高等教育和民办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二)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胜任学校教学工作。
(三)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能灵活运用专业理论,完成实践实训教学的指导任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三、认定资格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
(一)教师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职业资格(含职业技能等级),且与其所教任或从事专业一致。
(二)教师在行业企业与所从事专业相关实际工作经历累计满2年及以上。
(三)教师在校工作期间,有累计半年以上在同一企业或科研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实践工作经历(包括挂职、顶岗实习、项目合作等),并能全面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等专业实践活动。
(四)教师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上),成果已被相关机构或企业使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成果给企业当年直接增加税后净利10万元以上,或获得区(县)以上政府特别嘉奖的)。
(五)教师参加国家、省市权威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或比赛获得相应证书,近两年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效果良好。
(六)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教师长期(五年及以上)从事企业兼职兼薪或自主创业,且其兼职、创业方向与所从事专业具有一致性。
(七)能积极适应学校转型发展和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经学校认定的其它条件。
四、认定程序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申报认定程序如下:
(一)认定申报
1.符合条件人员如实填写《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其他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5年7月7日15:00前交各教学单位。
2.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国家承认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认定文件;
(2)职(执)业资格证书;
(3)考评员资格证书,评标、评审专家证书,裁判员证书;
(4)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5)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6)行业企业出具的两年以上工作证明材料或本人人事档案中的体现工作经历的证明;
(7)省级及以上专业(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的文件、研究院(所)聘任文件;
(8)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比赛获奖证书;
(9)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或技术推广项目结项证书,应用技术成果、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的证明材料;
(10)指导教师获奖证书,或指导创新创业类大赛获奖证书或者文件;
(1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项证书或结项文件;
(12)“双师”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13) 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二)二级单位推荐
各教学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2),于2025年7月14日10:00前连同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二级单位确定的上报人选要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学校资格审查
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被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认定名单。
(四)学校审定
推荐认定名单报请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人选。
(五)公示
对审定通过的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聘任
审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颁发“双师型”教师聘书,聘期五年。
五、工作要求
1.所有申请者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2.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认定资格外,另按学校相关规定作严肃处理。
3.各教学单位要从学院长远发展的高度,从教师实践动手能力角度,客观、公正地对待认定教师的申请。
4.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自有专任教师进行申报,按通知相关要求做好此项工作,工作联系:骆星月(023-64289582)纪委监督:张远鹏(023-64289489)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人事处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