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中层行政管理干部聘任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相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发布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1人)
二、岗位职责
1.全面主持本学院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年度和阶段工作计划,并完成工作总结;
2.组织开展本学院教学工作,及时对教学工作的各个层面作出相应的调整,加强教风、学风建设;
3.组织开展本学院科研工作,指导重点学科和精品课程建设,提高本学院教研水平;
4.负责本学院的日常行政工作,传达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并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5.做好本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业余活动方面的管理工作;
6.负责学院的创收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7.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章程和校纪校规;
(三)热爱学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勤政廉洁,爱岗敬业,勇于担当,善于协作,开拓创新,工作成绩显著;
(四)熟悉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和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相关专业理论知识扎实,技术方法熟练,具备胜任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业务素质;
(五)组织领导能力、综合协调能力、行政执行力和服务意识强。
四、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位条件;
2.熟悉高校教育管理,从事高校教学管理工作10年以上;有驾驭全局的管理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工作实践中眼界开阔,思维敏锐,作风正派,以身作则;
3.具有哲学类相关学科专业背景、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五、应聘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自愿报名。符合条件应聘者填写《重庆对外经贸学院行政管理干部应聘信息登记表》附件1,并针对应聘岗位提交1份工作开展设想。请将登记表、工作设想、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书证件扫描件,投递至招聘邮箱swsmrsczp@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姓名。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
(二)单位推荐。校内应聘者由所在部门对应聘者师德师风、工作能力、现实表现及竞聘优势等情况进行书面推荐。校外应聘者需提交思想政治考察及现实表现情况材料,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或部门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户籍地)所在街道社区盖章。
(三)资格审查。学校对应聘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列为考核对象,统一进行考核。
(四)考核面试。学校聘任领导工作小组按照岗位要求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六、考察复审
考核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复审。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七、聘用及待遇
考察、审定合格后,电话通知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学校《薪酬管理实施方案》渝贸院发〔2021〕11号文件的相关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88号
人事处联系方式:刘老师:13228689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