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通知(重师商院人发[2019]7号)


2019年03月27日 14:49  信息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9〕33号)要求,现就学校2019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未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而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无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行为;

(二)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汉语言文学类任教学科需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学校指定医院体检且合格(2018年7月及以后参加了学校统一入职体检的人员,对此不作要求)。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市教委、原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执行;

(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合格证书;

(六)经学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认定条件(三)(六)不作要求,但须提交职称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联系对接2019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于4月2日10:30前将名单报人事处师资科

(二)4月3日17:00前,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所在单位根据申请情况填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汇总名册(见附件1),并于4月4日10:30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名册报人事处师资科

(三)学校将根据申请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按照《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

四、注意事项

“申请任教学科”和“毕业专业”须为相应学科最后一级,不能为“类”;“申请任教学科”可为当前任教学科,也可以填毕业专业;“毕业专业”必须与毕业证书上一致;档案尚未调到学校的申请人员,请尽早到人事处人事科办理调档事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请以“所在单位+实名”加入专项工作QQ群。

 

联系人:陈杨      联系电话:64289582

专项工作QQ群:548362827

附件:2019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汇总名册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人事处

                               201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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