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教职工2019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的通知(重师商院人发[2019]5号)


2019年03月06日 10:11  信息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属各单位:

为便于教职工快捷高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提取业务办理相关要求,现将本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取方式及时间地点

1.职工本人办理提取

因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升级,住房公积金提取已实现现场办理结算并及时到账,职工本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也无需单位盖章。职工本人可自行携带相应的提取材料,前往合川区住房公积金中心(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5,区政府对面广场行政服务大厅旁)办理,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 学校统一办理提取

教职工因工作原因无法自行前往办理,可将相应提取材料交人事处4406办公室并填写集中提取申请表,由人事处统一办理。本次统一办理提取材料收取时间为201937-2018年315日。

二、提取所需材料

1.商业贷款,偿还购房贷款首次提取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近一年(或以上)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证原件(只有还款本金和利息栏,不要流水)

5)还款凭证上姓名是夫妻的另一方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商业贷款,已经提取过公积金的人员再次提取满足条件和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上次提取与本次提取时间需要间隔1年        

3)近一年(或以上)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证原件(只有还款本金和利息栏,不要流水)

4)还款凭证上姓名是夫妻的另一方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未参贷的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以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的,只能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参照商业贷款还贷提取方式提供材料

4.公租房提取需要准备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租房合同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全款购房一次性提取

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直系亲属付清购买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首付款提取(限商业贷款购房)

职工首次提取时,产权人及配偶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或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还款凭证上姓名是夫妻的另一方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农民工提取

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即农村户口)。每年可办理一次公积金提取(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

1)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农村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它注意事项

1.其它提取方式、条件及所需材料,可自行登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2.请需要由人事处办理提取的教职工,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提取材料,其余时间不单独办理提取业务,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64289933。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人事处

                                                            201936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人事处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9号
TEL:023-64289933  EMAIL:swsmrsc@163.com
版权所有 @2017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人事处 渝ICP备07002828号-2

总访问人数: | 今日访问: | 当前在线人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