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号),现就学校开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学习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重大意义
准则是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长期以来,广大高校教师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改革创新、服务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党和国家高度肯定,学生、家长和社会普遍尊重。但是,也有个别教师放松自我要求,不能认真履职尽责,甚至出现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损害教师队伍整体形象。制定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针对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划定基本底线,是对广大教师的警示提醒和严管厚爱,是深化师德师风建设,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关键之举。
二、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活动
为确保《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学习宣传到位,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教职工开展专题学习等培训活动,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及时宣传、推介,做好准则的宣传解读,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维护教师职业形象。
三、学习情况反馈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并于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教职工学习情况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陈杨 联系电话:64289582/15178845219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号)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人事处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