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教师岗位人员转教师岗位的通知


2018年06月01日 08:40  信息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充实专职教师队伍,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关于非教师岗位人员转教师岗位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现将本学年度非教学岗位人员转教师岗位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通知中的教师岗位特指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岗位。

2.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的2017-2018学年度师资需求计划,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有非教师岗位人员转教师岗位的岗位需求,如有需求,请于2018年6月6日前将《各教学单位转岗岗位需求计划表》交人事处人事科4406办公室。

3.人事处将于2018年6月8日公布各教学单位转岗岗位需求计划情况。

4.符合《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关于非教师岗位人员转教师岗位的规定(试行)》文件规定的转岗条件者,可根据人事处公布的转岗岗位需求计划情况,填写《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转岗申请表》,于2018年6月13日前交人事处人事科4406办公室。

5.人事处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关于非教师岗位人员转教师岗位的规定(试行)》文件,对拟申请转岗人员学历、学位、职称、高校教师资格和近三年评教结果等条件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拟申请转岗人员,由人事处、教务处以及拟转入教学单位共同组织有关专家按新进专职教师程序进行转岗试讲考核,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人事处将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申请转岗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转岗手续。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遵守《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关于非教师岗位人员转教师岗位的规定(试行)》文件中的纪律要求。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关于非教师岗位人员转教师岗位的规定(试行)》

附件2:教学单位转岗岗位需求计划表

附件3: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转岗申请表

                                                       人事处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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