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8〕1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8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时间
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执行(见附件1)。
三、认定条件及程序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程序,参照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认定程序”栏目中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条件”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执行。
四、认定要求
1、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我校英语专业任教学科为英语,汉语言文学专业任教学科为语文,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任教学科为数学。
2、师范生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执行。我校师范生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由合川区教育委员会指定,本次体检医院为合川区宏仁医院。请相关学院认真做好体检安排,确保体检工作平稳、有序、安全进行。体检安排和注意事项见附件2。
五、材料归档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安排专人负责装入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中,并于6月26日之前向学校人事处提交《教师资格认定存档情况记录表》(见附件3)。
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学生的宣传讲解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2:体检安排和注意事项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存档情况记录表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人事处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