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市第八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年04月08日 09:44  信息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建设高素质创新型教师队伍,推动学校改革发展,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八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8〕87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第八批市级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我校优秀中青年教师。

(二)已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专家称号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长期坚持教学科研一线,近3年独立讲授两门以上本、专科课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学生评价好。

3.基础研究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创新创造精神,具备开展本学科专业领域科研工作基础,具有发展潜力。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截至2018年1月1日),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推荐人选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SCI、SSCI、EI等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CSSCI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正式出版发行本专业专著、译著、教材1部及以上。

2.主持或主研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3.作为主要完成人(限排序前四),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

4.承担市级及以上高校教师培训任务,培训效果良好。

三、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人选不超过6名。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各二级院部根据评选范围及条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也可在一线教师中开展提名推荐,应着重在取得突出业绩的青年教师或校级骨干教师中推荐。

(二)学校推荐

学校按评选条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推选。经学校研究确定的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教委。

(三)专家评审

市教委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纳入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候选人的基础素质、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人选。

(四)公示公布

经市教委研究确定的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

五、支持措施

(一)入选者获颁“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证书。

(二)对获得“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称号的,市教委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学校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奖励。

(三)学校优先安排骨干教师参加理论培训、访学研修,在教学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资助,支持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和承担校级教师培训任务。

六、其他事项

(一)各二级院部要高度重视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认真组织实施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坚持标准,规范推荐程序,自觉接受监督,严把人选质量关。严肃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称号,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二级院部于2018年4月17日11:00前,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申报材料包括:

1.《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书》(附件1)及印证材料一份,申报书与附件合并装订成册;

2.《重庆市第八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一份。

以上材料报送纸质件的同时,需发送电子件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陈杨 联系电话:64289582

联系邮箱:1693846142@qq.com

附件:1.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书

2.重庆市第八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人事处

2018年4月8日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人事处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9号
TEL:023-64289933  EMAIL:swsmrsc@163.com
版权所有 @2017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人事处 渝ICP备07002828号-2

总访问人数: | 今日访问: | 当前在线人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