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宣传资料


2018年05月04日 15:35  信息来源:   作者:  点击:次 

1、参保职工何时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保险的基金支付范围有哪些?

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3、怎样选定协议服务机构实施生育、终止妊娠或治疗并发症?

参保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照片2张到区生育保险局(行政大厅对面三楼)办理《生育就医证明》,同时选定1家产前检查及生育医院,生育前未办理《生育就医证明》或生育医院与选定医院不一致,生育保险机构不予支付相关费用,责任自负。

4、发生生育并发症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参保职工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确诊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职工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生育就医证明、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及《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局(合川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4楼)备案。不及时备案或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生育保险机构不予支付并发症费用,责任自负。

5、生育并发症有哪些?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妊娠糖尿病、急性脂肪肝、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褥期感染、产后尿潴留、乳腺炎、妊娠剧吐、轮廓胎盘、血管前置、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胎膜早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宫颈及阴道裂伤、子宫内翻、产科休克、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羊膜腔感染综合征、产娠中暑、产娠期精神异常。

6、如何申领生育生活津贴和报销生育费用?

生育后3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明、生育就医证明、诊断证明、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汇总清单(以上资料需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医院资质证明、产前检查费用发票及报告单到区生育保险局申领生育生活津贴和报销生育费用(注意:1、产前检查费用发票需对应报告单;2、产前检查费用刷医保卡或非选定医院的不能报销;3、如需单位代办报销事宜,请生育后2个月内提交以上材料至人事处)。生育后超过3个月提交材料的,生育保险机构不予办理费用报销,责任自负。

学校人事处电话:64289933 区生育保险局电话:42757511

附件: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方式与支付标准

附件: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方式与支付标准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备注

产前检查

300

400

500

限额支付

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

1

顺产或7个月以上引产

1200

1400

1500

限额支付

2

难产

1800

2000

2100

限额支付

其中:剖宫产

2500

3000

3100

限额支付

3

宫外孕

2500

3000

3100

限额支付

4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

650

800

850

限额支付

5

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

150

200

250

限额支付

生育并发症医疗费

限额500以内(含,下同)

500

限额支付

超过限额部分

500-1500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

累计分段按比例支付

1500-2500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70%

2500-3500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60%

3500以上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50%

计划生育手术费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45

50

65

定额支付

皮下埋值术

50

70

80

取出皮下埋值术

45

55

65

绝育手术

90

100

110

输卵管结扎术

400

550

700

输精管结扎术

250

350

500

复通手术

1600

1800

2000

符合政策实施人工流产手术

150

200

250

生育生活津贴

产假类别

生育

多N胞胎生育

难产

4个月以下生育

宫外孕

4个月以上流引产

产假标准

128天

+(N-1)×15天

+15天

15天

30天

42天

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生育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应享受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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