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市级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加强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委办发〔2015〕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正高级实验师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共同负责我市正高级实验师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市实验技术正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二、适用范围及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重庆市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16〕161号)界定的适用范围和申报条件执行。
三、申报
具体申报时间、材料要求等事宜,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专业考评
凡参加正高级实验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专业考评,内容由重庆市实验技术正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确定。成绩必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方能提交评委会参加评审。
五、评审
重庆市正高级实验师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开展期间,实行评审指标总量控制,每年由市职改办另行下达。重庆市实验技术正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考评成绩,结合申报人的业绩成果材料,就其专业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议。
六、其他事项
(一)考试评审费用。考试费、评审费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相关文件资料。渝人社发〔2016〕161号可登陆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zhuanji.cqhrss.gov.cn)下载。
(三)严格工作纪律。正高级实验师资格评审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工作,事关有关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申报人切身利益,申报人要据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各单位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和宁缺毋滥原则。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