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学院专职教师招聘公告(已结束)


2020年09月07日 13:58  信息来源:   作者:rsc  点击:次 

根据我校音乐舞蹈学院师资需求,现发布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

视唱练耳教师(1人),声乐教师(1人)合唱与指挥教师(1人)。

二、招聘要求

1.视唱练耳教师:视唱练耳等相关专业毕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2.声乐教师:民族男高音或美声男高音\女高音,具有舞台表演能力,台风佳,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合唱与指挥教师:合唱指挥相关专业毕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讲师及以上职称。

三、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学术诚信,品行端正,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责任感强,乐于奉献。

2.普通话表达流利,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未受过任何处分。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四、应聘方式及截止时间

1.符合条件应聘者请登录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swsm.edu.cn/)进入“下载中心”栏目,下载《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应聘信息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个人简历以及相关证书扫描件,投递至招聘邮箱swsmrsczp@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音乐舞蹈学院-应聘岗位-毕业学校-专业-姓名-性别。

2.资格审查。学校对应聘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列为考核对象,统一进行考核。

3.考核面试。根据报名情况,学校组织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要求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面试。考核方式:讲课、面试、学术答辩等。

4.考核面试时须提交复印件五份(应聘成功者报到时需审验材料原件)。包括:①资格类材料: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证明材料),在国外境外高校获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教师资格证书等;②业绩类材料:在校学习成绩单、论文、教改项目、科研项目、学术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五、考察复审

考核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复审。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聘用及待遇

考察、审定合格后,电话通知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9

人事处联系方式:陈老师 023-64289582

音乐舞蹈学院主办人员联系方式:诸葛老师 023-64289716/17783068879

音乐舞蹈学院负责人:王老师 023-64289415/1502557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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