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教师招聘公告


2018年03月29日 15:19  信息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2017-2018学年度师资需求计划》,现发布心理咨询教师招聘面试公告:

一、招聘岗位

心理咨询教师(2人)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开展学生心理测评工作。

2.组织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活动,宣传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3.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工作。

4.开展心理咨询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定期开展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知识的专题性讲座。

5.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访谈、调查和心理测试,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并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6.负责心理骨干和心理委员的培训和辅导工作,促进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

三、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4.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硕专业均为心理学。

5.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证书。

6.专业功底扎实,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心理咨询、解决心理困惑的能力。

7.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工作经历且有心理学相关教学和实践经验者优先。

四、应聘流程

1.简历投递:应聘者请登录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人事处主页,下载填写《应聘报名表》,并将简历打包主题命名为:姓名+性别+学校+专业+应聘岗位,投递至招聘邮箱swsmrsczp@163.com;

2.应聘通知:经审查筛选,人事处会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参加面试,详情请关注人事处网站及微信公众号重师涉外商贸学院师资发展中心;

3.考核安排:应聘者需要进行面试、笔试等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另行安排;

4.简历投递时间截至2018年4月15日。

五、面试时须携带材料

1.个人简历及《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应聘报名表》5份;

2.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套(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在读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

六、薪酬福利待遇

学校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享受五险一金、员工体检、节假日福利、年终慰问金等,一经录用,与学校签订人事劳动合同。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9号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人事处联系方式:刘老师 023-64289582(办公楼四楼4406办公室)

学生处联系方式:郭老师023-64289552(图书馆B区一层学生处办公室)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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