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函〔2024〕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准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我市高等学校在职或拟聘的教学人员。
(二)在我市已办理居住证,并在市内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等相关专业需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且合格。根据我市教师资格体检规定,申请人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五)持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六)经学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考核小组综合测评,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上述认定条件(三)、(六)不作要求。
三、时间安排
2024年春季认定工作将于4月初开展,具体时间安排待后续通知。
四、准备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摸底本单位有无需参加本次认定人员,认真填报《2024年春季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汇总名册》(见附件),并于2024年3月21日前报送至人事处4407室。同时,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联系对接2024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通知到本单位每个人。
(二)档案尚未调到学校的拟申请人员,请立即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的重庆市人才公共服务专栏(http://rlsbj.cq.gov.cn/ywzl/rcggfw/)办理调档,相关手续中的具体问题可联系学校人事处人事科。
(三)社保关系尚未转到学校的拟申请人员,请立即办理相关手续,认定工作正式开展时在我校社保缴费时间不足的不满足认定要求。
(四)拟申请人员需提前准备好国民教育系列等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军队院校学历证书以及外省成人高校学历证书,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
(五)2023年由学校选送参加重庆市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人员,《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由人事处统一发放。
(六)还未取得普通话水平对应证书的拟申请人员,请在认定工作正式开始前取得相应证书。
(七)各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做好相关各项工作,强化政策宣传,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师资科联系人:陈杨 联系电话:64289582
人事科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64289933
附件:2024年春季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汇总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