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4〕6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外函〔2024〕1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国家留学基金委陆续公布了2024年项目选派办法,具体项目、申报条件、选派时间、选派办法及选派类别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
二、申请方式
除国家留学基金委另行规定的项目外,我校申报人员均由学校报送市教委后,转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申请人应提前向所在二级单位登记申请意向,在规定时间内尽早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至学校人事处(附二级单位详细推荐意见,申请材料应比附件中“推荐单位提交材料时间”提前10个工作日报送学校)。学校审核后,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市教委。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面上项目、硕博项目等大多数项目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拟申请项目简章,在联系邀请函时,明确派出时间在结果公布日期和留学资格有效期之间。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应点选“重庆市教委”,项目有特殊要求需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或由各自学校受理的,按相关要求执行。网上填报完毕并提交后,申请人要根据不同项目要求下载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或《国内导师推荐信》,并由相应部门填写后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上传到申报系统内的所有材料均应打印报送。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学校将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宣传、咨询、推荐工作,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积极申报,引导申请人根据国家及重庆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优先领域和科研、教学急需学科进行申报。
(二)积极申报“项目制”留学项目。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重点以“项目制”方式支持国家公派留学,部分“个人制”项目将不再执行。鼓励教职工紧密结合国家战略、教育强市建设、以及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依托学校优势特色,组织申报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及以项目制实施的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等。
(三)指导申请人做好对外联系等申请准备工作。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方面的作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可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外方签署的现有可利用合作项目。
(四)做好相关审查审核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学历、职称、科研课题、成果、论文等)、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姓名拼音、邀请函学校和申报单位是否一致、计划留学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等)、个人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身心健康及政治素质等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符合要求。同时要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五)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在申请人获得录取资格后,应合理安排其工作和学业,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织行前集训,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协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确保留学效益。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联系人及方式:陈杨,64289582(人事处)
张燕,64289361(国际交流合作处)
附件: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材料提交时间及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附件
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材料提交时间
及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 报名 时间 | 推荐单位提交材料时间 | 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 4月10日-30日(访问学者) | 4月29日 | 1.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人员及在校学生需提供单位正式公文,私企工作人员需提供截止日期前3个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且缴存状态正常; 2.推荐人选名单一览表; 3. 单位推荐意见表(相关项目全部勾选填写后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放在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第一页); 4.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 5.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应包括推荐内容及是否优先推荐,每单位所有推荐人放在一个WORD文档内)。 | |
5月10日-5月31日(博士后) | 5月29日 | |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 3月10日-31日 (攻博) | 3月29日 |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扫描件及纸质件; 2.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部分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内导师推荐信》扫描件及纸质件。 |
5月10日-31日 (联培) | 5月29日 |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 3月10日-31日 | 3月29日 |
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 | 4月1日-10日 | 4月9日 | |
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 随时 | 随时 | |
注:1.以上报名时间供参考,具体以留学基金委简章为准;
2.相关材料应由推荐单位专办员统一提交,如由其他人办理的,须密封盖章后面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