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贸院人发[2024]10号 关于校内人员转专职教师和辅导员岗位的通知


2024年06月20日 09:57  信息来源:   作者:rsc  点击:次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关于校内人员转专职教师和辅导员岗位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师资数量,优化师资结构,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办法》渝贸院发〔2022〕5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需求情况,现将2023-2024学年度校内人员转专职教师和辅导员岗位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岗资格条件

(一)申请转专职教师岗位人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从事兼职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评教效果良好;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在我校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

4.符合教学单位转岗岗位需求计划的相关要求。

(二)申请转辅导员岗位人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我校工作原则上应满3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

二、转岗程序

1.转岗申请

符合转岗岗位资格条件者,可根据人事处公布的转岗岗位需求计划情况见附件1,填写《重庆对外经贸学院转岗申请表》见附件2,提供学历、学位、职称、高校教师资格和近三年评教结果等相关佐证材料,于2024年6月24日,12:00时前交人事处人事科4406办公室。

2.资格审查

现工作部门对拟申请转岗人员的转岗资格条件及履职情况进行初审并明确审查意见(是否具备转岗条件及是否同意转岗)。人事处根据现工作部门审查意见、转岗资格条件及岗位需求计划的相关要求对拟申请转岗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查结果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如有特殊情况的转岗人员,由人事处整理相关材料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可参加转岗考核。

3.转岗考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拟申请转专职教师岗位人员,由拟转入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小组按新进专职教师考核程序进行转岗试讲考核,试讲内容、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考核单位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审核的拟申请转辅导员岗位人员,由学生处成立考核小组按新进辅导员考核程序进行面试考核,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生处另行通知。

请各教学单位和学生处于2024年6月28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在组织考核前,将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定的考核小组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4.校长办公会审定

人事处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办理转岗手续

通过校长办公会审定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转岗手续。

三、纪律要求

1.所有申请者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2.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转岗资格外,另按学校相关规定作严肃处理。

3.教学单位要从学院长远发展的高度,从师资培养和队伍建设的角度,客观、公正地对待转岗教师的申请。

4.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通知相关要求做好此项工作,工作联系:王勇(64289933)纪委监督:张远鹏(42881909)

 

 

附件12023-2024学年转岗岗位需求计划表

附件2重庆对外经贸学院转岗申请表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人事处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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