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贸院人发[2021]8号关于非教师岗位人员转教师岗位的通知


2021年11月02日 16:44  信息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关于非教师岗位人员转教师岗位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师资数量优化师资结构,根据学校《关于非教师岗位人员转教师岗位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度非教岗位人员转教师岗位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通知中的教师岗位分为从事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岗位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岗位。

2.转任专职教师岗位人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所从事的专业符合教学单位专业、学科建设需要。即:本科或硕士所学专业应与拟转入岗位需求专业相关;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科方向应与拟转入岗位需求专业相关。

4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从事拟转入岗位的兼职教学工作至少一年以上,评教效果达到良好及以上,其中至少1次达到优秀;

5)在我校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

3.转任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中共党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在我校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

4.符合转岗岗位资格条件者,根据人事处公布的转岗岗位需求计划情况见附件1,填写《重庆对外经贸学院转岗申请表》见附件2,提供学历、学位、职称、高校教师资格和近三年评教结果等相关佐证材料,于202162412:00时前交人事处人事科4406办公室。

5.人事处对拟申请转岗人员的转岗条件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拟申请转专职教师岗位人员,由拟转入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小组按新进专职教师考核程序进行转岗试讲考核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考核单位另行通知通过审核的拟申请转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由学生处成立考核小组按新进专职辅导员考核程序进行面试考核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生处另行通知。

6.请各教学单位和学生处于2021年7月2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在组织考核前,将考核小组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7.人事处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审定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转岗手续。

8.纪律要求

(1)所有申请者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2)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转岗资格外,另按学校相关规定作严肃处理。

(3)教学单位要从学院长远发展的高度,从师资培养和队伍建设的角度,客观、公正地对待转岗教师的申请。

9.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通知相关要求做好此项工作,工作联系:王勇(64289933)纪委监督:尹翔(电话:42881909)


附件12020-2021学年转岗岗位需求计划表

附件2重庆对外经贸学院转岗申请表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人事处

                                                202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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