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贸院人发[2021]2号关于我校教职工2021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的通知


2021年11月02日 16:28  信息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关于我校教职工2021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的通知


属各单位:

为便于教职工快捷高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提取业务办理相关要求,现将本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取方式及时间地点

1.职工本人自行办理提取

职工本人可自行携带提取所需材料,前往合川区住房公积金中心(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5,区政府对面广场行政服务大厅旁)办理,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因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用户线上提取公积金功能,所以请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自行在网上办理提取业务。具体操作如下:

方法一、登陆重庆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官网——点击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按提示注册登陆——登陆后点击业务办理——按提示操作办理

方法二、微信关注重庆住房公积金官网微信——点击微官网——按提示注册登陆——登陆后点击业务办理——点击提取业务的还贷提取——按提示操作办理

3.学校统一办理提取

教职工因工作原因无法自行前往办理,可将相应提取材料交人事处4406办公室并填写集中提取申请表,由人事处统一办理。本次统一办理提取材料收取时间为202146-202049日。

二、提取所需材料

1.商业贷款,偿还购房贷款首次提取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购房合同原件

(3)借款合同原件

4)近一年(或以上)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证原件(只有还款本金和利息栏,不要流水)

5已婚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2.商业贷款,已经提取过公积金的人员再次提取满足条件和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写上贷款房屋买卖合同上的房屋地址)

2)上次提取与本次提取时间需要间隔1年        

3)近一年(或以上)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证原件(只有还款本金和利息栏,不要流水)

4已婚教职工提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3.公租房提取需要准备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租房合同和发票原件

4.全款购房一次性提取

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原件

3)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直系亲属付清购买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已婚人员均要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5.首付款提取(限商业贷款购房)

职工首次提取时,产权人及配偶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或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购房合同原件

3)借款合同原件

4)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增值税发票原件

5已婚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三、其它注意事项

1.其它提取方式、条件及所需材料,可自行登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2.请需要由人事处办理提取的教职工,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提取材料,其余时间不单独办理提取业务,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64289933。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人事处

                                                                          202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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