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贸院人发[2021]1号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02日 16:26  信息来源:   作者:  点击:次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函〔202111号)要求,现就学校2021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未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而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汉语言文学类任教学科需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且合格。体检标准及办法,按《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师发〔20169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规定执行。

(五)持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六)经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认定条件(三)、(六)不作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联系对接2021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通知到本单位每个人,并于3月9日10:30前将2021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汇总名册(见附件)纸质版及电子版报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4407室)

(二)档案尚未调到学校的申请人员,请立即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重庆市人才公共服务专栏(http://rlsbj.cq.gov.cn/ywzl/rcggfw/)办理调档,相关手续中的具体问题可联系学校人事处人事科

(三)所有工作人员及申请人员3月9日16:00前申请进入工作QQ群。请以“单位+姓名”申请入群,后续相关事宜统一在群内通知及处理。

(四)各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做好相关各项工作,强化政策宣传,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陈杨      联系电话:64289582

专项工作QQ群:730367803

附件:2021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汇总名册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人事处

                       2021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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